或觸犯「誤導性遺漏」

或觸犯「誤導性遺漏」

【消費陷阱】
海關表示,《商品說明條例》並沒有強制規定在貨品(包括美容用品)必須列明其產地來源,然而,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所有標示或附在商品上的商品說明(包括產地)必須正確無誤。

可罰款50萬或判囚

貨品如在某地方經過最後處理或加工,而該處理或加工的貨品與製造時所使用的基本物料形狀、性質、結構或效用作永久與重大的改變,則須當作在該地方製造,否則會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中的「誤導性遺漏」,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雖然記者發現在香港工場加入九成半水的「山寨爽膚水」,盒面並無列明是「法國製造」,但卻印上法國地址,令消費者聯想到該產品在法國製造或進口,有可能會觸犯《商品說明條例》。
律師梁永鏗表示,「加工唔係犯法,但佢喺香港加工就要寫番MADE IN HK」。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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