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離開,我再翻了一下多年來像噩夢那樣把自己纏繞的案件檔案:前後兩位中央圖書館館長無故蒸發,遍尋不獲。我破過大小不同的案,從起回被綁架的鬆獅犬,打劫銀行、爭產、仇殺,碎屍、越界跨媒體犯罪,以至作家連環刺殺同行,自信成就足以比美菲臘.馬羅、山姆.斯佩德。至於福爾摩斯、美寶小姐、布朗神父,對不起,他們曝光太多。但馬羅與斯佩德畢竟也是小說人物,換言之作家錢德勒、漢密特他們在破案之前先犯案。他們,同時就是兇手。這樣說,是有道理的,我每次接手案件,總嘗試從罪犯的角度思考,融入他或她的意識。我會重組案情,為了破案,必要時再打劫一次銀行,殺一次人。
即使探中之神,終究不能盡破世間的案,也不可以制止將要犯的案。弔詭的是,這行業還有賴罪案才得以生存。何況後現代的社會,案件能破與否,多少聽令群眾的熱情。一些案件,查找一陣,當新案發生,群眾的熱情轉移,局長不得不重調人手應付,舊案就失去豔光,隕落在堆填區。我會把貼在辦公室牆上的照片除下,換上新的,同樣恐怖的肉照。除下舊照的時候,我總滿懷傷感,我的確曾為此付出真感情,每一次。
第一位失蹤的館長,是著名的失明詩人作家波赫斯,在他退休前的一天,應該是下班的時候,他再沒有出來。他有上班嗎?幾位職員,包括他的秘書,都一致咬定:他晨早七時就坐在辦公室裏,三十年如一日,然後,他要了一杯咖啡,把門關上。門再把開,桌上只留下他的手稿:《看不見的城市》。這是他的遺書。我仔細看過,它講一個城市的興起、墮落,以至敗亡。他的失蹤,我肯定是看見了一般人看不見的什麼。奇怪的是,當新任館長打開時,卻是空白的。他再在警察局長面前表演:看,這不是沒字天書麼?我曾動用所有警力搜遍圖書館,都沒有成果。我懷疑他就躲在圖書館某一本書頁裏,可是當我這樣提出時,局長以為我瘋狂。
新館長是另一類型的學者,聽說上任後突然發覺自己有一種特別的能力:過目不忘。他只需在書頁上一瞄,就什麼都瞄下,儲存在腦袋。他精通分類,卻拙於也捨不得運用圖書管理學的絕招:註銷。他愛書如命,但書本每天排山倒海而來,所以他不斷喊頭痛,而且越來越痛。他告訴同事,人影幢幢從書本不斷湧現,被禁止、沒人讀的,像枉死的鬼魅,追纏着他,希望他的拯救。他不是會把書本的文字變走麼?這次,好了,可沒有人再相信他了。最後,他留下十四頁從未出版的書目,從此消失。其中一本,是我寫的偵探小說,我曾問過他的想法,彼此對結局有不同的意見。我把書目找出,悄悄地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