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發展明益發展商

新市鎮發展明益發展商

【強烈抨擊】
已擁有多個新市鎮發展經驗的政府,無論是採用何種模式推動新市鎮的發展,實際上土地持有者都會有所得益,只是今次在推動新界東北新發展區上,政府不能顧及「不患寡而患不均」,容許土地業權人有份參與的方式,被輿論質疑是明益大發展商。

小地主被拒參與發展

自上世紀60年代開始便推動新市鎮發展,由當初的換地權益書,過渡至全面現金收地,都給予當時土地業權人一視同仁的賠償方式,並無厚此薄彼,而且賠償金額也較優厚,故地主基本上都可說是「有賺冇賠」。
政府今年初改變初衷,由全面收地,改為有條件地容許土地業權人參與東北兩個新發展區發展,其中一項便是只有擁4,000平方米或以上土地的土地業主,才有資格參與換地洽商,其他則被拒諸門外,一律只可得到政府劃一的賠償,此舉雖說可加快新區發展,但發展時間卻僅縮短一至兩年。
因此,被外界批評是向大發展商「跪低」,讓他們有機會可分享逾千億元新區發展所帶來的豐碩成果。
公眾對政府今次採用的新區發展模式有如此強烈抨擊,相信政府在推動之後的新市鎮發展如元朗洪水橋及東涌擴展區發展、甚至元朗南及古洞南,和新界北大市鎮發展時,都會引以為戒,應不會再以該公私營合作模式進行,屆時已在區內持有大量土地的恒地(012)及新地(016)等,再可享受發展下所帶來的巨大利益存在很大變數,這完全受政策主導會否有所改變,輸贏南轅北轍。至於現在討論中的東北兩發展區,因當中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或其家人在古洞持有地皮,當中被指是有利益衝突之嫌,會否窒礙兩新市鎮的發展時間表及最終收地模式,仍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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