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擁攀岩助教資格的男社工去年帶友人到西貢攀爬海崖,將頭盔讓給女友人後,獨自攀崖時從10米崖邊墮下,頭部着地亡。死因裁判官昨裁定他死於意外,指參與此類活動人士不重視戴頭盔,建議康文署及中國香港攀山及攀登總會,強制參與者戴頭盔,而相關屬會及負責人接受資助開辦訓練課程前需簽保證書,保證參加者戴頭盔。
記者:李啟發
死因裁判官陳碧橋認為參與攀登活動人士,甚至認為毋須戴頭盔,他接納專家指戴頭盔是絕對必須,攀登活動不戴頭盔的文化必須改善,以勞工法例為例,即使在僅兩米高空工作都要戴頭盔。
籲屢犯則撤資助
陳官揶揄當日忘記帶頭盔的死者朋友黃詠萍說:「佢會唔會唔記得帶八達通或者銀紙出街吖……可想而知頭盔喺佢眼中有幾重要」。專家證人早前作供時指若死者有戴頭盔,應可保命。
陳官建議康文署及中國香港攀山及攀登總會,要規定屬會及負責人、訓練課程負責人和教練,在接受資助開辦訓練課程前需簽保證書,保證參加者戴頭盔;總會需多派人員巡查參加者有否戴頭盔,初犯者作出勸籲,屢犯則取消資助,教練亦取消教練資格。
康文署回應查詢時稱,署方沒開辦野外攀石課程,故無天然碎石掉下的危險,另有防墜安全繩索及合資格教練在場指導,故署方沒指引硬性規定學員必須戴頭盔,會研究及檢討。
本案專家證人、攀總會長梁念豪認為死因庭建議較溫和,應實行「零容忍」措施,一有教練沒戴頭盔便即時釘牌,屬會則取消入會資格。現康文署透過「體育資助計劃」向攀總提供資助,過去5年撥款216至316萬元。梁稱轄下約160個屬會以抽籤形式獲分資助,惟其中危險性較高的二級攀岩班,被全港僅十名擁有牌照的二級攀岩教練所屬約5至8個屬會,壟斷了署方資助的推廣班,故他們有穩定及較高收入。相反沒獲資助屬會因課程費用較高,每年只開1至2班,教練收入較不穩定。
他見過有教練沒戴頭盔,認為應請外國專家鑑定二級攀岩班的質素。35歲死者葉志權去年5月25日在大坳門攀崖時墮下,身體多處受傷致死。
案件編號:CCDI5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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