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荃灣商會學校前校長胡國萍(圖)不滿退休前一年突然遭「炒魷」,入稟高院指法團校董會未經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批准,擅自將她解僱,做法越權,要求法院頒令聲明解僱無效,同時禁制法團校董會在教育局批准前將她辭退及賠償損失。
該校校董會主席朱德榮回應稱,胡因犯了行政錯失而遭解僱,他強調有關決定和安排已跟足教育局程序,並已知會教育局,但他不評論是否已獲教局批准。
任教該校27年的原告胡國萍在入稟中指,09年升任校長。去年8月開始她先後接15次口頭和書面警告,於上月27日突遭解僱,辦公室被上鎖,她無法執行職務,亦無法取回個人物品。
案件編號:HCA15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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