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按戶外燈光專責小組諮詢文件建議,戶外燈光的熄燈時間為晚上11時或午夜12時至翌晨7時。晚上營業的娛樂設施舖面招牌可獲豁免,但樓上舖招牌和動態招牌建議不獲豁免。
在尖沙嘴經營酒吧十多年的蘇小姐指,娛樂行業如骨場、夜總會甚至蘭桂坊一帶酒吧,仍普遍使用動態霓虹燈招牌,擔心日後禁用動態招牌會影響生意。
「你去尖東睇吓,有幾間都係24小時揼骨,你熄咗燈喎,人哋點知(營業)?」蘇小姐指霓虹燈招牌不可或缺,是通知顧客店舖仍然營業中的標誌,「夜總會需要,大型disco仲需要,甚至乎蘭桂坊好多都仲用緊,蘇豪幾新潮派(酒吧)都係用緊霓虹燈招牌。」她建議霓虹燈招牌午夜12時才熄,大門燈光要凌晨3點熄,對酒吧生意影響較輕微。
華懋被指「逼人嘥電」
諮詢文件集中規範戶外燈光,室內燈光仍不受管制,有沙田好運中心商戶投訴,負責管理商場的華懋代理有限公司,上月底規定租戶燈箱要朝10晚10長開,認為措施可「保持商場整體美觀」,租戶就批評安排是「逼人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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