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舉案例 同由杜官審理

控方舉案例 同由杜官審理

【本報訊】律政司昨日向法庭呈上一宗2007年的案例,指有裁判官經主觀推敲得出結論,最終律政司在該案上訴得直,答辯人由罰款改判監禁。未知是否巧合,律政司呈上該案例的原審裁判官,同樣是處理本案的杜浩成。而該答辯人亦與現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同名同姓。
該案發生於2006年,任職地盤工人的答辯人袁國強,在中環手持鎚子追着一名店東。袁事後在裁判官杜浩成席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律師求情時已表明袁意欲拿鎚子襲擊事主,但杜官其後卻以袁國強或者只是嚇唬別人、沒有作傷害他人的用途為由自行推翻定罪,即日進行書面審訊,把控罪修改為「普通襲擊𤌚,罰款4,000元。原訟庭其後判律政司上訴得直,維持原本罪名,但酌情輕判入獄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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