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入罪便要道歉 - 曾志豪

不能入罪便要道歉 - 曾志豪

我好眉好貌,一副人樣,出門在外,少說一個月也要被警察叔叔截查三四次;每次警察查畢身份,都只能證明我是一等一良民,每次我都祈望警察叔叔能對一個好人被大街大巷截查當賊辦所造成的心靈創傷以致途人的暗暗訕笑造成的名譽損害能表示一絲歉意,當然這等於要求馬會贏咗你錢會說一聲「唔好意思」一般的天方夜譚。
直至特首梁振英說了一句「舉報林奮強張震遠嘅人欠佢哋一個道歉」,我感動落淚,苦難日子過去了,特首為香港訂下一條全新的道德標準:「凡舉報不果便要道歉。」很好很好,以後凡警察截查市民身份證,最後卻食白果無功而還,證明截查的論據不足,警察應該向市民道歉,yeah。
警方在市民喜愛夜蒲時突然查牌開燈非常掃興,如果最後未發現任何犯罪活動,警察也要向潮人道歉。廉署應該響應特首梁振英的號召,馬上向陳志雲道歉。陳總本來好端端的開飯局宴客,突然被廉署起訴,前途受阻,名譽受損,最慘初審上訴政府全部敗訴,陳志雲無罪釋放。根據特首「舉報唔成就要道歉,廉署不是政治打擊工具」的講法,廉署應當放棄終審上訴,馬上向陳總道歉,望咩啊,CY說的。
早前在旺角行人專用區的「非政治活動」中,市民招顯聰被指控「搶警察佩槍」,警察強行抬走,事後釋放,只交代了一句「一場誤會」。
誤會?梁振英話齋,警察不是政治打壓工具,警察無證據便屈人,理應公開或私下向市民道歉喎!
警察有無向黑影記者道歉?梁振英開此「道歉」先例,表明想壓制反對派,實際是作繭自綁,警察廉署在真正惡勢力面前動彈不得:「阿sir,你一係就入我罪,入我唔到你要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