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昨公佈工作回顧報告,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資深大律師在序言中向證監會「發炮」,指證監會擁有廣泛的監管和調查權力以及檢控職能;卻不似廉政公署有政府委任的委員會作內部監察。他認為,證監會應將檢控職能交由獨立的檢控機關負責。報告並提到雙方曾就此出現過「關係緊張的時候」。
記者:張婷婷 蔡元貴
證監會發言人回應表示,知悉有關意見,稱不會在未經刑事檢控科審視而自行提出檢控。該會只會自行檢控一些循簡易程序檢控的個案,而這些個案都經恰當的程序審理。據悉,以往檢控科不時與證監會的法律代表不咬弦,對個案有不同意見;去年5月4日實施《證券及期貨條例》修訂,令情況進一步升溫。
應交由獨立機關檢控
將於下月退休離任的薛偉成昨日在2012年工作回顧的序言指,證監會擁有廣泛強大的監管和調查權力,同時有檢控等職能,但「似乎並無適當的內部規管和監督」,又稱「我們就此曾與證監會出現過關係緊張的時候」,認為刑事檢控工作交由獨立的檢控機關負責較為可取。
據了解,證監會有權在不尋求刑事檢控科意見下,自行作出檢控;縱然尋求檢控科法律意見,因該會本身有律師團隊,多年來不時與檢控科人員就檢控甚麼人、如何檢控等問題有不同意見。證監條例亦賦予該會採取民事法律行動的權力,有意見認為應由沒有參與調查,亦不涉及民事訴訟的獨立檢控機構,全盤負責刑事檢控工作更符合公眾利益。
此外,《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修訂後,以往證監會須把市場失當行為個案提交財政司司長考慮,以決定是否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展開研訊。如今證監會獲賦權在取得律政司司長同意後,直接在審裁處展開研訊。
對於薛偉成突然批評證監會獨攬調查及檢控大權,不少證券業人士對此不表驚訝。有業界人士透露,過去曾多次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等政府部門,就證監會同時擁有調查及檢控權力反映不滿,認為有欠獨立性。另接近監管機構人士指出,律政司與證監關係出現緊張亦不足為奇,「好似上年證監取代律政司委任提控官以處理市場失當行為,已經奪咗律政司部份權力」。
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認為調查和檢控權力分開,是普遍獲接納的看法,因可互相制衡以達至更公平的結果。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88條,證監會可以本身的名義就條文訂明的罪行提出檢控,有關罪行須為可循簡易程序審訊的罪行,並須在裁判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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