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鐵川有失師德 其責必究(自由撰稿人 楊鴻) - 楊鴻

郝鐵川有失師德 其責必究
(自由撰稿人 楊鴻) - 楊鴻

筆者的《郝鐵川涉嫌抄襲》一文在《蘋果日報》發表後,立即引起了中資《大公報》的關注,8月16日署名「耿介之」的文章《蘋果刊文抹黑郝鐵川 手段卑劣可笑》,稱此文是「其編輯用虛假筆名」撰寫,「絕非甚麽讀者來稿,完全是蘋果自己杜撰出來的『政治打手文章』」,因為「翻查過去數年資料,從來沒有出現這號人物」。本人在此鄭重聲明,華文世界如此之大,耿某人無權剝奪筆者作為任何報刊讀者和自由撰稿人的資格。投稿《蘋果》,皆因為在西環治港的陰影下,大概也只有自由的《蘋果》才可能刊登這樣的揭醜文章了。
我在上文中懷疑郝鐵川與「孟樓」是同一個人,是由於兩者的文章「高度一致」,隨後看到郝鐵川新著《香港基本法爭議問題述評》中提到「感謝孟樓女士」云云,才確信「孟樓」並非郝鐵川本人,而他抄襲「孟樓」的文章已毋庸置疑。剛剛又發現郝鐵川在2013年2月8日的《明報》上曾撰文《水大不能漫過堤,有病不能亂投醫》,其中引述了「孟樓先生」的有關論證。「孟樓」究竟是「女士」還是「先生」,郝部長再一次玩起了迷魂陣,不知道他想掩蓋甚麽。
名字性別不重要,是否抄襲才是實質問題。我稍加統計,發現郝文《論中國憲法與香港基本法的關係》約2300字,其中1600字是逐字過紙照搬孟文《香港社會負有行動上不違反中國憲法的義務》,抄襲率近70%;郝文《中央對港的管治權是虛權嗎?》約1800字,其中1000字與孟文《中央對港管制權是虛構?》完全相同,抄襲率56%。而通常的刊物用稿標準是,在本文中引用他人論述不得超過30%的比例,郝部長的文章已經大大超標,而且所有引述並沒有按慣例加註說明被引用文獻的著者名稱、題名、出處等等,已犯了抄襲大忌。根據美國聖約翰大學Miquel Roig博士撰寫的《避免抄襲、自我抄襲和其他錯誤寫作方法:寫作道德指南》(Avoiding plagiarism, self-plagiarism, and other questionable writing practices:A guide to ethical writing)一書規定的27條標準檢查,作為抄襲者的郝鐵川,已經無處逃遁。
郝鐵川確在上述新書中說過「感謝孟樓女士,慷慨允諾把她的一些研究成果收入本書」,但並未提及哪些文章是孟樓的研究成果,使人更加懷疑此書有多少內容是郝鐵川的原創。耿文說:「與其說是孟樓的文章,不如說是兩人一起探討問題的共同結果,這種態度,更顯得郝鐵川的慷慨與大度」。如果該書內容單獨成篇在報刊上發表,上述兩篇文章中,孟樓的貢獻顯然大過郝鐵川,署名卻只有郝鐵川一人,這不是「慷慨」而是「貪婪」。耿某人的說法透露出,或許他已經諮詢過了郝鐵川本人,才得出孟文其實是「兩人一起探討問題的共同結果」。如此看來,我在上文中質疑郝部長假「孟樓」之手,發表另外的涉及「對中央不忠」、「干涉特區政府施政」的言論,並非空穴來風。
耿文又說:「事實上,一個再簡單不過的道理,如果郝鐵川果真抄襲了孟樓的文章,何以孟樓至今沒有任何投訴或舉報?」如此說法,更令人警覺。郝鐵川貴為內地駐港宣傳文化機構的主管,任何在香港中資報刊、親中媒體賣文為生的人,有誰敢得罪這位實際的頂頭上司?內地大學中,教授作為導師,經常借研究生之手發表著作,貪他人之功為己有,這樣的例子並不少禟。為求一紙文憑,為保生計,學生不敢要求署名,而淪為權力的犧牲品,「孟樓」或許就是其中一例。如果他(她)容忍了抄襲事實,使人們看到的,就不僅僅是抄襲者人格的墮落,而且還有權力的腐敗。
郝鐵川原為上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並任華東政法大學、山東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等院校兼職教授、博士生導師。面對大權在握的郝部長,這些大學顯然不便去追查他的抄襲行為。但郝鐵川現在也是香港樹仁大學的客座教授,為了維護該院的聲譽和港人學子不被人誤導,是否應該查核和追究上述抄襲責任,郝鐵川是否有失師德,相信樹仁大學不會就此保持沉默。

楊鴻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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