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被屈搶槍 警掩飾涉事同袍身份兩遭濫捕 青年要曾偉雄道歉

投訴被屈搶槍 警掩飾涉事同袍身份
兩遭濫捕 青年要曾偉雄道歉

【本報訊】本月初及前日在示威場合先後被屈「搶警槍」及「行為不檢」,兩度被拉後無條件獲釋的社運青年招顯聰,已就被屈搶警槍事件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惟在場警員指,「核對唔番話你搶槍個警員嘅身份」。人權組織批評警方的回覆「離譜,係冇可能嘅事!」招顯聰不足一個月內兩次被警察濫捕,他昨去信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要求他公開道歉。
記者:吳嘉羚 白 琳

8月4日旺角
【屈搶警槍】

招顯聰(Billy仔)前日到觀塘向落區出席論壇的特首梁振英示威,因行出馬路被指涉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捕,即晚獲釋。本月4日,他在旺角的集會上被軍裝警老屈他「搶警槍」,多名機動部隊成員將他拘捕抬走,最後警列作「一場誤會」,將他釋放。

高舉雙手都有罪

他昨說:「屈我搶槍當日,我喺旺角警署向警察投訴,但係在場警員話無法核對該名警員身份。」他感極荒謬,「既然可列作誤會,即係有向當事人了解過件事先會有結論,點解又會搵唔番(涉事警員)?」他又指「投訴課話會喺一星期內正式回覆,但至今仍未覆我」。
就前日「行為不檢」的拘捕,Billy仔指警察沒先作出口頭警告就拘捕他,在警署調查時亦沒有解釋他哪些行為屬於不檢,「我淨係喺警車聽到差佬話,呢個人(指Billy仔)舉高雙手,挑動其他人情緒」。他指舉高雙手是要表達「我今次冇搶警槍」,沒任何挑釁成份,「我想表明清白,又要俾人拉?」他指前日受警方拘留六小時調查後,獲無條件釋放;警方則表示,被捕人拒絕保釋,不排除再作出拘捕或檢控的可能性。

8月18日觀塘
【屈推鐵馬】

拉人理據不充份

Billy仔昨到灣仔警察總部,發信給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抗議警方執法兒戲及不公,要求曾偉雄交代有關事件,向他及全港市民道歉。Billy仔指,「按689(梁振英)嘅邏輯,有人向廉署舉報,報錯案要道歉,咁屈我搶槍都要道歉」。民陣警權關注組召集人王浩賢批評,警察找不到聲稱Billy仔搶槍警員的說法「離譜,係冇可能嘅事!」他指每名警員都有記事簿,記下重要事件,「搶槍咁大件事,個警員冇理由冇mark低!」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表示,國際人權公約訂明市民有權免於「任意拘捕」,即警方的拘捕行動必須有合理理由、法理基礎及必要性。對於警方聲稱招顯聰出席旺角集會時情緒激動而將其拘捕,羅指理據並不充份,「你冤枉我搶槍,梗係激動啦。今次公眾有好多強嘅理由要求警方解釋,兩次拉人都唔夠料,會俾人質疑」。

有料放?想收料?入嚟【蘋果互動】啦!
【蘋果互動】是蘋果日報與讀者緊密互動、放料及收料的聚腳地。
http://fb.com/AppleDaily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