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社會運動,不管人數多少,都是民粹的一種操作。
民粹未必代表民意,社會運動所反映的,頂多是積極民眾的意見。有些人卻常常把民粹等同於民意,這種馮京、馬凉不分的情形,在香港尤其明顯。其後果是,一般人往往夾在兩難之間,無以適從,社會的分裂恐怕難以避免。
政治學理論家Ernesto Laclau在2005年出版的《論民粹主義者理性》中指出,民粹不可能以人民或全民(the people)為計算單位,它的對象永遠小於整體,因此勢必把社會一分為二:我們與你們的兩個不同陣營,或者朋友與敵人的區隔。
至於我們和你們或朋友與敵人是誰,就看如何定義與操作了。其中的共同交集無疑是,「我們」都站在人民這邊,「你們」就很難為了。道不同,不相為謀;楚河漢界,便是兵家廝殺的起點,民粹的分化作用盡在其中。
佔中與反佔中的社會運動,其實都跟民意沒有直接關係,卻打着「為人民利益着想」的旗號,撥弄港人的神經。這是香港精英透過符號的掌握與媒介動員(如新聞和廣告),企圖以民粹達成未必有民意基礎的政治目的。佔中的「爭普選」和反佔中的「沉默多數」,全以港人的利益為出發點,其中的各種盤算不能只看表面的字義。
本質上,「佔領中環爭普選」的運動由香港的精英發起,「幫幫香港出聲行動」的運動也同樣由精英領軍。從抽象層面看,這是香港精英為某種利益(如社會資源或力量的重新分配)推動的政治對決或精英的戰爭。先由官/民抗爭,演變為民/民對抗,所有當事人卻以喚醒港民的意識為出師號召,把民粹的運用偽裝成民意的壠蒙或疏導。
有佔中,就有反佔中,這是辨證邏輯。由一個運動引發另一個運動,在自由與開放的社會原本不值得大驚小怪。在香港,這種民粹與民粹的對決除了可能導致社會結構的緊繃,更可能讓「我們」之外的「你們」──當權派或既得利益團體──漁翁得利。一個分裂的社會必然讓野心家有機可乘,如埃及目前的紛擾動盪。
因為沒有普選或公投,像台灣或美國的總統大選一樣,每隔四年從選民投票結果直接看出民心歸向,香港的民意因此根本無從驗證,「沉默多數」這個群體是否存在,又如何存在,頂多不過是個精英想像的產物,民粹的運用也就被操弄為民意的替代假象。到頭來,誰能動員最多的支持者,不論上街與否,誰就可能佔據道德的制高點。民粹,大抵以人民的福祉為訴求,或以民間道德(如與人為善、安穩生活)為依歸。
如果多數一方的利益正巧與政府的立場相結合,後者便因此取得某種正當性,以為民氣可用,從而剛愎自用,專斷或獨裁也就順理成章。所謂「多數的暴力」未必是有形的武力鎮壓,無形的思想控制也是一種象徵性暴力,其殺傷力不亞於槍桿子對生命的威脅。
反過來說,多數的一方可以削弱政府的立足點,抵制官員的任命或制衡政府的施政。在這種情形下產生的大型社會運動,也具有潛在的危機,特別是自發、自主的民粹,如台灣8月3日的25萬白衫軍齊集總統府廣場,社會間的緊張壓力將如龐大的蒸汽鍋,一旦擦槍走火,後果不免一發不可收拾。
以香港2003年7月1日的遊行來說,50萬港人同時走上街頭,聲勢不可謂不大。腳步齊發對大地的撼動,無疑震盪千里,由震央直達京畿。餘震過後,香港第一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應聲而倒。這是民粹不可忽視的力量。
從民意的行動表達(如普選)來說,50萬人不過是香港700萬人口的7%,「用腳投票」的比率顯然偏低。由於參與機會是否均等(一人一票)不易斷定,即使不談自我選擇所帶來的偏差,如此樣本與全民意志的具體反應,還有一段距離。正因為定義曖昧,民粹也就可能被轉化或假借為民意。
民粹所以不足以代表人民意願,理由很簡單,就算人數再多,一個社會運動可能動員的人永遠只佔全部人口的一小部份。絕大多數人通常置身事外,或為日常生活奔波,或不知今夕何夕,他們不一定全是「我們」的成員。這是為甚麽一般人必須分辨民粹與民意的差別,並弄清社會精英如何假借民意之名操控民粹。
端木少華
資深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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