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意直接監管「財仔」

無意直接監管「財仔」

【規模不大】
俗稱「財仔」的財務公司,目前由警方發牌而非受金管局監管,近半年金管局開始搜集財務公司經銀行獲取資金及放貸資料。對於長遠會否考慮將「財仔」納入監管,副總裁阮國恒指,現行國際監管做法,是對這些銀行體系以外的金融中介體(影子銀行),定期收集資料作風險監測,除非日後「財仔」營運方式及規模,影響金融體系穩定,才會考慮是否需要「某個形式的監管」。
全港財務公司近千間,當中約30多間透過銀行提供資金並敍造按揭貸款,截至3月底計,有關「財仔」涉及的按揭貸款餘額約80億元,連同其他信貸餘額共170億元,僅佔本港逾6萬億元信貸總額的0.3%。

研BHC模式或修例

另外,因應主要國際市場,普遍透過銀行控股公司(Banking Holding Company)安排,審批欲成為當地銀行大股東控權人的申請是否合適,阮國恒表示,該局亦於去年起,開始研究如何運用BHC模式,加強對大股東控權人的綜合監管要求,但本港未必需另立BHC條例,或會透過目前《銀行業條例》下框架,進行修訂便可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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