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而不棄 - 李碧華

嫌而不棄 - 李碧華

「嫌棄」,掉頭他去,只簡單行動。但「嫌而不棄」,卻有千絲萬縷的因由。比起來,複雜得多,也忐忑得多。
是的,明明討厭、憎惡、不滿、瞧不起、看不順眼,明明應該放棄,何以不付諸行動?因為:──
(一)尚存一絲希望。
(二)道義上走了對不起自己和別人。
(三)法律文件、合約束縛。
(四)愛過。捨不得。
時見新聞或花邊,例如社會中人人眼中的渣滓,一個大家都放棄的繫獄受刑者,他的女人心甘情願犧牲,原諒他,等他。重病無前景,長期侍候惹嫌又勞累,總有不離不棄的人。一個患精神分裂親手把B B掟落街慘死的婦人,被判無限期入住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她的丈夫說:「老婆是自己揀的,無論怎樣也希望她有所警惕,知道犯錯,我點都等她回來,一起過下半世。」
看到香港年來染紅染黑文鬥武鬥恐怖現狀,黑幫加警察救狼治港,港人為什麼還不移民?──因為大家深愛這個已扎根的城市,尚存一絲希望,豈容陰險奸佞把她摧毀?我們不忍捨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