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西醫曾廣力12年前在無立遺囑下心臟病發死亡,自少鮮有聯繫的生母去年被裁定可獨享4,400萬元遺產,一手養大他的繼母早前提出上訴,以受養人身份要求分遺產。上訴庭昨天裁定繼母上訴得直,可追回15年的生活費共262萬元。
由於曾廣力生前沒立遺囑,法庭早前是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將遺產判給生母。判詞指,曾生前與現年84歲的繼母何倩仍關係親密,除按月支付何的生活費,過時過節更會額外給錢何,間中還會託僱用多年的護士買手袋或禮物送何。
上訴庭不認同原審所指,曾廣力生前每月支付繼母的款項,是兩人共同投資的利潤,也不認為款項來自公司,反認為款項應屬曾作為兒子給母親的生活費和零用。上訴庭因而下令,以平均壽命87歲計算,繼母可追回兒子死後至今12年,以及往後3年的生活費,共逾262萬元。
案件編號:CACV1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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