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慈雲山慈民邨一個三人家庭,一直被以為居住邨內單位,實情三人均長居外地,單位疑遭由一名無業男子與家人入住長達16年,直至廉署接獲貪污舉報揭發。無業男子與工程公司東主涉嫌欺詐或偽造,兩人昨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案件下月26日預審。
登記租客居於外國
無業被告蕭德明(54歲)否認三項欺詐罪;次被告富藝裝飾建材工程公司東主林少彬(38歲)則否認兩項偽造罪。
控方指一名男子及其兩名兒子於1997年至2013年間,分別為慈民邨一個公屋單位的主要及登記租客,但他們當時居於另一國家,與此同時蕭及其家人一直居住該單位。
按規定租住滿十年的公屋住戶須每兩年申報入息,以查核繼續支付原有租金的資格。控罪指蕭疑於2007年、2009年及前年,訛稱上述兩名兒子分別受僱於包括富藝在內等不同公司,平均月薪為8,400元、8,000元及1萬多元,意圖騙使房委會批准該單位的住戶支付原有租金。
至於林則於08年或09年某日,製造兩份由富藝發出分別有關兩名兒子的虛假工作證明。
案件編號:KCCC31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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