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局的前身廣播事務管理局曾初步裁定,亞視(ATV)主要投資者王征違規操控亞視,向亞視罰款100萬元,以及表明會公開報告。亞視不滿下提出司法覆核後,上訴庭指調查過程沒有不當,裁定通訊局毋須公開證人身份,令報告隨時可被公開。
王征干預新聞部
亞視圖力挽狂瀾,昨向終審法院直接申請上訴許可,即時被駁回。
通訊局回應歡迎裁決,指會繼續進行有關調查程序,以期盡快完成調查及公佈結果;亞視則對結果表示遺憾,將繼續與通訊局溝通,爭取協商解決爭議。
事件源於多名亞視員工在前年撰寫匿名信,指亞視主要投資者王征操控亞視,包括干預新聞部,點名要由新聞及公共事務部負責由王要求製作的《感動香港》、決定記者的升遷,以及插手廣告調動安排與節目播放時間。
局方遂向亞視展開調查,聯絡五名證人,去年3月完成初步調查,結論指亞視執行董事盛品儒並非管理亞視的合適人選,下令亞視革除其職務。
亞視批評通訊局不肯透露證人身份及詳細口供,做法不公平,遂提出司法覆核,阻止通訊局公開報告內容,獲判勝訴,法官下令通訊局公開調查資料。通訊局隨後上訴得直,扭轉形勢,上訴庭指通訊局調查時已平衡各方利益,沒有不公平。由於有證人擔心會被報復,因此通訊局須保護證人身份。亞視昨日盡最後努力,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指調查不涉公眾利益,不存在保密問題,認為通訊局要公開投訴人的身份。首席法官馬道立隨即駁回申請,兼判亞視須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FAMV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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