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多前的反《預算案》遊行期間,發生警民衝突,其實當日示威者的肢體語言相對今天愛國組織的暴力程度,不值一哂,惟警方卻出動胡椒噴霧清場。輿論直指警方使用過份武力,黑鷹雄回應記者提問時堅定說:「我唔覺得我哋(警方)有做錯。」以前「過猶」冇錯,家陣「不及」亦一樣啱晒,黑鷹果然一洗前任Sorry Sir的窩囊,不但挽回警隊威嚴,且大大提升警務人員士氣,而隨後金句:「維護法紀需要道歉,呢個係天方夜譚。」更是擲地有聲。
維護廉潔何罪之有
既然打出「維護法紀」旗號就可以為所欲為,毋庸道歉,何解市民亦不過履行公民責任,並盡「捍衞廉潔」之義作出舉報,何罪之有,竟要蒙受非議和責難?只怕有人不知過往廉署製作的宣傳片,大部份都以鼓勵民眾面對「貪腐」時不能啞忍和姑息,且要挺身舉報為題,而「廉署保密,密密實實」這廣傳句語,無非也是爭取「舉報者」的信任而寫。事實上,「舉報貪污」較諸甚麼「清潔香港」的門面工程,更是人人有責。
不過,偽首可就是有本事顛三倒四,他在落區聽取「不一樣」的民意時,趁機發難,將兩位分別有偷步賣樓和收受利益之嫌的行會成員,經廉署調查後,最終都是「查明係冇事實根據」的說法借題發揮,指出舉報人並沒有道歉,對兩位涉案人士有欠交代。其實「舉報」的基本要求往往在於有否「合理」懷疑,若然要舉報人自行搜證,甚至要核實所有憑據方可舉報,咁嗰個唔只係舉報人,而係廉署調查員,而就算真係有調查員背景的那位白鴿黨員,他的舉報同樣未能立案,卻亦無可厚非,因為大眾的疑慮何嘗不是一樣。
按照偽首的說法,如果廉署收到舉報後作出調查,其後發現無足夠證據提出檢控,舉報人需為此道歉,同樣邏輯,請問警方在過去多年數不勝數的示威遊行中,所有被拘捕、最終都未能判罪的示威者,還包括那位在最近的集會中被誣陷搶奪警槍,然後遭警員強行抬走,最後發覺也只是「一場誤會」的受害人,警方至今有否向他們道過歉?還他們一個公道?又或天方夜譚根本就不會發生?
至於那位跳出來發言的前副廉政專員,非但沒有譴責長官言論對廉署構成的壓力和干預,反而批評政黨藉舉報懷疑個案「大做政治騷」,和偽首危言「廉署已淪為政治工具」的說法如出一轍。
前專員其身不正,假公濟私,現在又多出一位前副專員捨甲棄械,怎不教人驚心。只怕警隊成了東廠,那邊廂卻獨剩一間廢廠。
盧先亞
講電影變講國情,阿澤彭導最後一星期做嘉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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