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以往亦曾發生多宗禁錮虐待案,當中更有受害人被虐殺肢解。
2010年9月,地盤工人吳汝崑得悉做公關的女友想分手,怕失去她,待她返家時不讓她出街,拳打頭部及身體、脫衣剪其頭髮,又用鋁棒壓她頸部。兩人翌晨醒來再吵過,更互灌漂白水;女友想逃走,吳汝崑就用毛巾勒她頸部。吳之後承認非法禁錮及襲擊傷人罪,判囚16個月。
同年8月,獸醫蔡相祺看到女友朱敏華和其他男人親熱的相片,醋意大發,指責女友搞三搞四,將女友推跌,又強行掩口,更拿人道毀滅藥物的針筒,想向女友腳部注射。蔡非法禁錮等罪成,判囚2年,上訴至本月被駁回。
而 早於1999年,夜總會公關樊敏儀懷疑欠債,被黑社會成員禁錮虐待一個月,除了虐打,更逼她飲尿、吃糞便,並用火燒身體,殺人後就將她肢解及烹屍,頭顱塞 入一個Hello Kitty公仔。案件轟動全港,3名兇手陳文樂、梁勝祖、梁偉倫誤殺罪成,全部重判終身監禁,後來梁勝祖上訴後重審,判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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