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不當】
對於發展商「參與投票」下,業主大會不但通過了原已被否決的維修計劃,更批准毋須再招標,可用回至少一年半前收集得來的維修標書批出約1.7億元合約,律師何俊仁及黃國桐均質疑做法有問題,理由是金額太龐大,理應重新招標,因不能排除有承建商願收較低工程費。何俊仁更質疑管理公司未有就億元工程再招標,或有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之嫌。
黃國桐認為,小業主若堅持維修費高得不合情理,可透過土地審裁處循法律途徑據理力爭,另若懷疑招標議決過程有貪污行為,亦可向廉署舉報。但長遠而言,小業主必須盡力爭取成立立案法團,才能依法取回屋苑的話事權。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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