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守護龍尾大聯盟為阻止龍尾興建泳灘,入稟申請司法覆核。申請人大聯盟成員何來的代表律師指,環保署於2010年明知龍尾有瀕危物種管海馬在棲息,仍根據存有誤導性的08年環評報告,批出環境許可證,後來行政會議亦無按法例撤銷許可證。
高院昨先就是否批准訴訟許可開庭,大聯盟一方稱,08年的環評報告只進行三個月的觀察,而不是按常規觀察四季生態變化,亦沒記錄管海馬存在,但09年已有資料和報告顯示,龍尾確有管海馬棲息,環保署署長明知有關資料,卻仍按08年的報告內容批出許可證。
法庭押後裁決
大聯盟指08年報告存在不實和誤導,但環保署長卻根據此報告,批出許可證讓工程展開。而行會後來又拒絕撤銷許可證,是違反環評條例,應推翻此決定。
法官詢問,特首梁振英在考慮撤銷許可證或批出合約時,如何沒有將管海馬的因素考慮在內,以及梁會考慮何種因素?但大聯盟沒有明確答案。政府代表則反駁,08年的報告沒有管海馬資料,並不代表報告誤導,事實上在漁護署的報告中,提到在龍尾棲息的管海馬、雞泡魚等物種,在汀角等地也存在,故龍尾並不屬於獨特的生態棲息區。法庭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HCAL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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