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物業可追討代理

境外物業可追討代理

【律師意見】
香港地產代理監管局表示,雖然該局一般不規管境外物業代理,但如香港地產代理在銷售境外物業時,出現欺詐、失實陳述等操守問題,該局也會進行調查。
律師黃國桐指,如有香港地產代理令買家誤以為香港及內地的是同一家公司,即可成為追討理由,「買家可以因為間香港公司嘅牌頭先買個單位,責任就喺香港公司度,可以喺香港追」,但審判過程相對複雜;「講到尾最好就唔好買啦(內地樓),咁多爛尾樓」。有資深本港地產代理表示,港人購買內地物業,最容易出問題的是由地產代理包銷的盤;在包銷安排下,地產代理會先開設空殼公司,以較低價買下整個地產項目,全權負責銷售,從中賺取差價;然而,「好多時簽完(包銷)合約先知個項目啲批文唔齊,明知買家一定出唔到房產證,都焗住繼續賣,之後走佬」。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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