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商向李克強示威案】
【本報訊】聲稱於國內投資科研生意卻遭打壓的女商人,趁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前年訪港時,企圖衝破警方防線示威,被判守行為。高院法官昨處理她的上訴申請時,批評警方處理示威案件時「只叫低層警員作證,啲幫辦自己唔敢出嚟」。法官聆聽雙方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裁決。
「上級指示先最重要」
上訴人蕭敏兒(53歲),是已故電影攝影師蕭志立的女兒。她被指於2011年8月16日在灣仔港灣道示威期間,一度衝擊警方封鎖線及與兩女警衝突,去年7月被裁定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成,判自簽1,000元守行為一年。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郭憬憲陳詞時,質疑警方為副總理所設置的保安緩衝區的法律基礎,指控方在審訊時沒傳召警高層作供,講述設保安緩衝區的立場。法官陳慶偉亦對此表示不滿:「我完全諗唔到審訊時點解只叫最低層警員作證,啲幫辦自己就唔敢出嚟,佢哋根本就應該出嚟。前線警員出嚟作供,講吓拉人嗰啲都唔會有爭議,上級嘅指示先至最重要,永遠都應該叫上級出嚟作供。」
控方陳詞指,保安緩衝區的設立與控罪元素無關,重點是兩名女警事發時正執行職務,基於保安理由阻止上訴人衝前,與政治理由無關。但郭指監警會去年提供的報告認為,警隊的行動指令要求警員採取行動時,要防止副總理難堪或受到威脅,批評有關指令措詞含糊不清,令前線警員感到混淆,導致執法不一。
案件編號:HCMA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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