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權益】
讀者魏女士於7月10日在深水埗西九龍中心盞記分店,以80元購買一包鱷魚肉乾。回家後,她發覺包裝袋上的標籤印上「此日期前最佳:13/06/2014」,但見標籤底再有一張標籤,好奇下揭開看,卻見「此日期前最佳:28/06/2013」,懷疑店方重貼標籤掩飾過期產品,遂致電該分店反映。
疏忽沒撕走錯標籤
她指店員卻稱:「貨都賣晒,邊有過期!」及後她向食物環境衞生署及消費者委員會投訴。盞記否認更改食用日期標籤,事件因包裝工人疏忽貼錯標籤,而沒即時將錯標籤撕下,便在上面貼上正確日期的標籤。該貨品每月均有新貨由泰國生產及抵港,並有明確入貨及出貨報告,證明投訴人當日所購鱷魚肉乾並非過期。除此店外,其他分店及其他貨品並沒同樣情況。該公司可為客人提供換貨或退款。
食環署表示曾接獲一宗相關投訴,巡查涉事店舖後沒發現上述標籤情況。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任何人沒有食物製造商或包裝商的書面授權下更改、移去或塗掉食物標籤,即屬違法。另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標籤的資料和聲稱,必須真確無誤,不能有任何虛假或誤導成份,違反上述條例的人士均可被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檔案編號:072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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