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規管慈善組織 嚴打呃善款

倡規管慈善組織 嚴打呃善款

【記者呂焯均報道】街頭募捐隨時是騙錢陷阱。法律改革委員會一個小組將發表報告,建議訂立慈善法保障公眾捐款,規定慈善組織要註冊,並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執法,慈善組織籌款必須獲審批和公開賬目,違規可檢控,嚴打呃善款。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反對立法,恐成為打壓社會團體工具。
英國慈善基金會發表的世界捐助指數,去年在146國及地區中,香港人的善行排第19位,64%港人有捐款。本港街頭常見慈善籌款,有職業籌款人分佣作酬勞,就算是大型慈善組織,善款去向、行政費是否合理,公眾也不易監察。法改會屬下的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已完成研究,據悉小組建議效法外國,立法規管慈善組織和公開捐款活動,並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為監管機構。

賬目需讓公眾查閱

小組將慈善宗旨的定義包括濟貧、促進教育、推廣宗教及社區發展、拯救生命、動物福利、促進人權等逾十項。所有慈善組織均須向慈善事務委員會註冊,申請組織必須符合上述的宗旨,委員會才接受,並備存及管理登記紀錄。有公開籌款活動的慈善組織,要接受更嚴格監管,按委員會列出的劃一格式,提交周年報告、財務報表、核數報告,清楚列出組織的管治、營運開支等,並要公開讓公眾查閱。
委員會亦監管慈善組織籌款所得款項的運用,並公開籌款資料。委員會有執法權力,可調查慈善組織是否履行法律責任,籌款活動也需申請和審批。有需要時委員會可撤銷慈善組織註冊、罷免組織受託人或董事。現時有些慈善組織會向協助籌款的人提供報酬,這種職業籌款人亦要向委員會註冊,並披露工作酬金及與慈善組織訂立的書面協議。
據悉,政府現階段不會立刻立法規管,第一步是先加強慈善組織和籌款的透明度,當慈善組織向稅務局要求豁免繳稅,稅局會備存及公開慈善組織的登記資料,若慈善組織有公開籌款活動,則需要提交周年報告、財務報表等,亦需讓公眾查閱。
現時本港沒有任何監管制度,只有慈善組織因為想獲得免稅,才需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稅局並無要求慈善組織作任何公開交代。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指出,建議的慈善事務委員會權力過大,有權取消註冊、罷免董事,又可派人入董事局,連廉署也沒有這些權力,恐會變成政府打壓社會團體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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