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定居廣州的港人李維國(圖),今年5月向廣州公安申請紀念六四遊行及燭光集會,不料被公安抄家並行政拘留15日。他本周一(5日)入稟當地法院,狀告廣州公安,要求推翻公安早前對他的裁決,發還抄家時被公安搬走、至今未還給他的電腦物品。
「冇勝算,但一定要做」
現年43歲的李維國原籍廣東羅定,八九六四後來港,為永久居民,但多次申請回鄉證被拒。因妻兒父老在廣州,他惟有偷渡回廣州,並在廣州參與民主活動。今年5月22日他與另外兩位內地人去廣州越秀區公安分局遞交申請,要求在6月4日遊行和舉行燭光集會。
當時公安分局受理了他的申請,並口頭承諾會於兩項活動舉行前兩日作出書面答覆。豈料翌日大批公安登門搜屋,檢查其電腦電話,收繳其電腦USB手指,又以「煽動群眾圍觀」等莫須有罪名,對其實施行政拘留15天;公安至今未退回扣押他的個人物品。
「按照中國法律,只有做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才能實施拘留。我只係去交申請書,冇做其他嘢,都俾佢哋捉去關15日,咁做明顯違法。」身在廣州李維國昨對《蘋果》記者表示,他決定用法律捍衞自己的權益,向海珠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收下狀紙,稱下周一答覆是否受理立案。
「我知咁做冇勝算希望,但一定要咁做,因為你唔依佢哋法律做,佢哋(公安)更加囂張。」李稱他不擔心被報復,並表示被拘留期間公安未有對他過份暴力,暫時未有找港府駐粵辦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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