髮廊提供手淫 老闆獲國賠

髮廊提供手淫 老闆獲國賠

在內地提供「手淫」服務已不算犯法。3名在廣東佛山(圖)經營髮廊的福建男子,2011年被警方以涉嫌組織賣淫被捕,法院一審獲刑5年3個月至1年不等刑期。3人不服,提起上訴,結果被上級法院以「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發回重審,檢察院以「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為由撤訴,2012年獲無罪釋放。3人再向法院提出申請國家賠償,周四,佛山市南海法院作出決定,分別賠償3人被關押的國家賠償金,總額近17萬元人民幣。
廣東《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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