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租津案 與曾景文輕判緩刑 麥齊光:冇做局長就冇事

呃租津案 與曾景文輕判緩刑 
麥齊光:冇做局長就冇事

【本報訊】上台僅12日即落馬的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以及其好友、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假扮對租單位,騙取租津70萬元,二人最終獲法庭放生,毋須入獄,與大部份詐騙租津的政府前高官一樣,僅輕判緩刑。麥齊光表示「若去年冇出任局長,所有事情便不會發生」,似對加入梁振英政府深感後悔。另外,麥齊光又對拖曾景文落水感到「唔安樂」。
記者:陳美珊

麥齊光(63歲)及曾景文(58歲)同被控的串謀詐騙罪,昨被判監八個月,緩刑兩年;二人另被控兩項及三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同被判囚六個月,緩刑兩年,同期執行。

麥屢向親友豎拇指

二人聞悉毋須被判監,即時鬆一口氣,面露笑容,熱切向律師團隊握手致謝,麥齊光多番向公眾席的親友豎起拇指,又向律師輕聲說四名表弟妹的求情信「寫得好好」,成功打動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判刑時,引述過去法庭對前高級公務員單羅玉蓮、梁一鳴及劉明珠等的同類案例,指能晉身政府的高級公務員必然是品格良好,但他們因貪婪犯案,不但違反政府對他們的信任,亦濫用納稅人金錢,一般情況下應該判監。法官認為判詞描述的情況亦適用於麥、曾二人,不過鑑於社會對公務員要求日高,以今天的準則審視二人在80年代的行為未必合適。
法官指政府在80年代只有租津制度,二人不能像其他較後期入職的公務員,可從租津與房津之間作選擇,法官認同租津制度有缺陷,因此最後已經被取消。考慮二人租住單位時如背後沒財務權益,他們是可透過對租獲得租津,認為二人事實上沒額外得益,刑責較低。

辯方:是制度的錯

法官考慮整體案情、事隔多年,租津制度不足、二人品格良好、對社會有顯著貢獻,以及在定罪後已償還騙款,認為適合判處緩刑。
代表麥齊光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求情時指,本案發生已隔多年,從麥向法庭呈交近30封求情信,顯示他對社會有貢獻,獲多方面支持,犯案令其聲譽蒙污。辯方力指租津制度有缺陷,又引述多篇報道,以證輿論也認同事件乃「制度的錯」。代表曾景文的資深大律師清洪,向法庭呈上11封求情信,指本案因麥齊光遭政治針對,曾才被牽連落水。原定明年退休的曾,可能會失去近400萬退休金。
二人假對租事件於去年7月曝光,本報揭發二人於80年代同日購買北角城巿花園同座向、大小的單位,之後表面上互租對方單位,實質自己才是真正業主,並在申請租津時隱瞞擁有所租住物業的財務權益。曾去年底已被停職,二人定罪後已償還騙款加利息70萬及118萬元。二人可在28天內提出上訴,相信二人很大機會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DCCC956/12

名人高官求情信節錄(英譯中)

唐英年:
「我認識麥齊光十年,他在工程業界表現卓越,深得同行及同事敬重,他追求超卓的工作態度在政府內人所共知。麥擁有一顆善良的心,我們在四川地震後的重建小組中緊密合作,他對重建工作全力以赴,自騙租津案被捕後,仍繼續協助項目進行,對當地災民真切關心。」

曾俊華:
「麥齊光具有出眾成就,但他保持為人謙厚,對同事樂於幫忙,並盡心服務社會,在工程界獲同僚認同和支持。他即使退休後,仍樂於繼續貢獻社會……對他被定罪感到深切悲痛,希望法官量刑時考慮他品格良好、服務政府30年、對社會作出很大貢獻,予以輕判。」

林瑞麟:
「認識麥齊光達30年,與他份屬政府同事,私下亦是深交……麥齊光在政府內的表現卓越。」

廖秀冬:
「我02至07年跟曾景文共事,他文靜但樂於助人,亦是可信賴的人……盼法官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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