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青少年成長訓練營爆出涉虐兒醜聞震驚家長。護苗基金指出,青少年透過錯誤方法去增加自信會適得其反,呼籲為子女報類似訓練營的家長留意,子女有否奇怪變化。大律師陸偉雄指,若導師要求學員穿泳衣展示身體時互相評頭品足的內容過份露骨,可能已觸犯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監禁10年。
最高刑罰監禁10年
護苗基金總幹事譚紫茵證實,接獲兩宗相關投訴,並對事件表示關注。譚稱,導師要求學員互相暴露身體及評頭品足,可能涉侵犯罪,「鍛煉自信有冇需要着咁少衫﹖」
譚紫茵擔心,若以此方法訓練青少年衝破障礙,反而會造成心理或自尊方面負面影響,日後對事物更恐懼,呼籲家長如發現子女失眠、發噩夢、拒交新朋友及不願外出等行為,應即向專家求助。
大律師陸偉雄指,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屬《刑事罪行條例》第146條,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監禁10年。
他指出,若只要求學員穿泳衣對望及評頭品足,未必構成此罪行,但用詞若涉及生殖器官及性行為等內容,就可能已經觸犯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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