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與公務員指引看齊

未與公務員指引看齊

【特稿】
根據港府公佈的最新問責官員指引,處理問責官員涉及利益衝突時,採取方法與目前公務員處理利益衝突方法相近,包括特首發現問責官員有利益衝突時,可指派另一名官員處理事件,但新指引未看齊公務員較嚴格的申報制度。

將最新問責官員利益申報指引,與《公務員良好行為指南》中,提及公務員利益申報、以及防止利益衝突規則比較,當中有相似之處,例如有關個人利益定義擴大至家人、朋友;又效法公務員防止利益衝突方式,一旦特首發現問責官員有利益衝突,經考慮有關問責官員在事件中角色、事件敏感度後,可以不讓有關問責官員參與有利益衝突的工作,改為指派另一名官員處理事件。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梁籌庭指出,由於公務員人數眾多,即使同級的公務員亦大有人在,故出現利益衝突時,其上司都能指派同級的公務員接手,但梁籌庭直言用同樣方法,處理問責官員利益衝突未必可行,因政治官員不易由其他官員暫代:「因為問責制係專責㗎嘛,做發展嘅唔通做教育呀?呢個係不可能嘅事」。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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