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大狀王正宇向銀行索償

案件速遞:
大狀王正宇向銀行索償

【本報訊】資深大律師王正宇偕妻入稟高院,向一間私人銀行索償,指它曾無牌從事證券或資產管理業務,並在2005至2011年銷售銀行產品、證券或金融衍生產品時疏忽,令他們蒙受損失,惟未有透露索償金額。

入稟狀指,被告Crédit Agricole(Suisse) SA於2005年4月至2006年5月,在本港於未獲授權下經營銀行業務,並於2005年4月至2006年11月,無牌從事證券或資產管理業務。王擅長處理刑事案,曾於陳志雲涉貪案中,擔任同案另一被告叢培崑的代表大律師。
案件編號:HCA14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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