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籤倘失實屬違法

食品標籤倘失實屬違法

【應設上限】
供應商以飲品符合食安中心營養標籤指引要求為由,辯說飲品實際含有的維他命C為何會較標示高。本報參考有關指引,發現政府並無就維他命C含量定出上限,只要求飲品實際維他命C含量須等如或高過標示值的80%;但消委會提醒,食品標籤可能構成有關食品的商品說明,標籤資料出錯,也有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
根據上述指引,假設飲品標示含100毫克維他命C,實際上只要含80毫克或以上便無問題。飲品聲稱含豐富維他命C,則須每100毫升含至少15毫克。
規例並無設定飲品內維他命C的上限,卻未必等如維他命C含量「冇王管」。消委會指出,維他命C含量倘遠超標示值,食環署可按具體情況,調查有關標籤是否構成《公衆衞生及市政條例》所指的虛假或誤導性標籤;食品標籤及宣傳也可能構成有關食品的商品說明,如聲稱的成份與事實不符,也有機會觸犯《商品說明條例》。
對於飲品實際維他命C含量較標示高,立法會議員梁家傑直斥「好有問題」,生產商需改善。崔俊明認為法例須因時制宜,規管標籤所有維他命的容忍上限,如維他命A及D最多只可是標示值的180%。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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