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林老師事件可見,如今中港政治經濟衝突當頭,香港各方團體似乎均開始以激進方式表達政治訴求。的確,周期性的選舉時段之外、以及在選舉權相對受限的國家和地區,集體請願、遊行示威等「抗爭政治」異軍突起,成為民眾表達政治訴求的重要手段。然而「運動組織者」和「個體信息處理」這兩重問題卻不可混為一談。首先,學者McCarthy和Zald早在1973年撰文The trend of social movements in America:professionalization and resource mobilization,社會運動組織者日趨職業化,有專人設定運動的日程、口號、乃至具體的請願方式。為了使其議題顯著,組織者不惜一切代價讓人們知曉其運動目的。
傳播學鼻祖Lasswell上世紀初就提出過「宣傳的七種技巧」,乃至Benford和Snow等學者歸納的:運動發起人在媒介上通過對議題的放大、引申、變換等多種「框架」(framing)以優化傳播效果。
然而,運動組織者因其黨派、利益方、乃至個人的質素和涵養所限,造成貼標籤者有之、簡單粗暴者有之。公民個體如何處理信息並且做出正確的判斷,不可受激進行為和口舌之快的影響。政治心理學中有「情感效應」假說(the affect effect)的提出者G. E. Marcus等學者指,人類大腦有雙重信息處理系統,一為「觀念系統」(disposition system),一為「監視系統」(surveillance system)。前者因「興奮、憤怒」之情感而生,在强化一個人既有觀點的同時,會使理性思考的功能關閉,拒絕探尋吸收新知識。而後者因「緊張、陌生」這類情感而生,這類情感激發思考和尋找新知識的行為。
Marcus等人在分析「美國國家選舉調查」(ANES)的數據時發現,只有陌生警覺的、而非激進憤怒的情感下,人們才更可能願意獲取更新的以及更為準確的政治資訊。學者趙鼎新曾表示,當前中國的「微博」上,最為簡單的爭論也幾乎沒有取得共識的可能。大陸微博上的亂象已見端倪,這種將複雜問題簡單成粗暴衝突之風並非良兆。
公民政治參與的方式是多模式(mode)也是多特質(dimension)的,從個體層面的投票、關注政治新聞,到集體層面的政治討論、街頭抗爭;從合法的請願、遊行集會,到非法的違法暴力襲擊;從花大價錢購買廣告版面表達訴求,到簡單的在Facebook上按個「讚」。然而,無論哪一種參與模式,都不能「偏信」且貪圖口舌之快。盛怒之下的判斷和行為短暫而廉價,輕易掩蓋人們探尋深層次的社會矛盾。民主社會的要義之一,是這個社會擁有一群「知曉信息並行動着的公民」(an informed and active citizenship)。這需要公民教育、政治改革、以及民眾的慎思審議等多方面的共同合力,方可完成。
張昕之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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