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通識:剪布的對與錯

爽通識:剪布的對與錯

「剪布」是指立法會主席運用議事規則賦予的酌情權,終止議會內一些冗長而且重複的辯論,並迅速進入表決程序。近年香港立法會內的少數派政黨經常以「拉布」形式表達訴求及迫使政府改變政策,而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分別在2012年遞補機制辯論及2013年財政預算案辯論中進行剪布。香港社會對剪布決定毀譽參半,今日和大家一起探討剪布的利弊:

議員拉布是代表市民發表不滿意見的途徑,立法會主席剪布的裁決會扼殺社會上多元聲音。資料圖片

1.支持剪布的論點

‧在行政方面,剪布能夠提高政府的施政效率:持續的拉布會令到一些重要或影響民生的議案受阻,難以如期推行,損害廣大市民的利益。例如,2013年財政預算案內的紓困措施因拉布而延遲推行,令有需要的市民未能及時得到援助。但在立法會主席決定剪布後,議會運作恢復正常,有關的議案便能立刻進行表決,令行政效率提升,紓解民困的政策得以迅速實行,有助提高政府的施政效率。
‧在立法方面,剪布能夠提高議會的議事效率:持續的拉布將會令立法會的運作癱瘓,未能如常履行其職能。雖然議員有自由以拉布的形式表達其政治訴求,但「拉布戰」卻會令審議法案的時間延長,甚至令議會陷入癱瘓,長遠未能履行立法會的憲制責任:監察行政機關及審議法律。同時拉布直接導致立法會須要通宵開會以審議瑣碎修訂,增加議員身體負擔,導致缺席率增加,長遠損害議會有效運作。因此,立法會主席有責任在適當的時候作出「剪布」的裁決,以平衡議員表達意見的權利和提升議會內的議事效率。
‧在公共資源方面,剪布能減少公帑浪費:議員拉布會令審議法案的時間延長,立法會的額外開支因而有所增加。例如四位民主派議員(黃毓民、陳偉業、陳志全及梁國雄) 今年5月在審議財政預算案時拉布,企圖利用議事程序來拖延財政預算案的通過,藉以要求政府盡快推行全民退休保障,並向每名市民派發一萬元。此舉不但令議會陷入癱瘓,更浪費了逾1,500多萬元的公帑。同時,拉布阻礙其他議案審議,做成一些隱形代價(如市民生活素質的損害)。而立法會主席剪布的裁決能夠減少因拉布而導致的公帑浪費及社會成本。

2.反對剪布的論點

‧剪布顯示立法會主席配合政府政策,有破壞三權分立原則之嫌:本港一直奉行「三權分立」的原則,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三者互不從屬,互相制衡及監察。立法會主席兩次的剪布裁決,便令人有感立法會成為行政機關的附庸,配合行政工作,而漸漸失去監察及制衡行政部門的作用,損害立法會的獨立性及實際監察作用。因此,立法會主席剪布的裁決,既降低了市民對立法會的信心,也有損害三權分立原則之嫌。
‧剪布的裁決長遠會削弱政府政策素質:監察政府施政是立法會的主要職能,議員有責任就一些影響社會民生的重大議題作充分討論及作出修訂,從而提升政策素質及保障市民的利益。但是,當立法會主席有剪布的權力,立法會主席有機會在議員未充份討論情況下終止辯論。例如,曾鈺成今年5月終止部份議員有關財政預算案的修訂辯論。這不但令一些具價值的修訂失去討論機會,令日後一些議案即使未獲充分討論、尚未取得社會共識就獲得通過,很可能降低政策素質及增加政府施政失誤。
‧剪布會損害議會少數派及部份市民表達意見的機會:部份拉布議員所提出的訴求正正代表着社會上部份市民的意見。例如,在上年度的立法會上,部份議員就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的條例草案(遞補機制) 而進行拉布,迫使政府撤回草案,最終遭曾鈺成剪布。的確,就該議題,社會上仍有部份市民不滿政府透過修例,剝奪辭職議員再參選的權利及市民的投票權,拉布正是議員代表市民發表不滿意見的途徑。而剪布的裁決會扼殺社會上多元聲音的出現,剝削了議會和社會少數派表達意見的機會,長遠損害市民的利益。

總結:

香港作為一個尊重言論多元的社會,我們須要保障少數派在議會中擁有發表言論,及以行動表達對政府政策不滿的渠道,但這必須有適當的制衡以防止議會運作受嚴重損害甚至癱瘓。因此有必要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例如有三分之二絕大多數議員同意則能終止拉布及進行表決,既能防止極少數激進民主派濫用拉布權利,同時保障溫和民主派以後在具爭議議題上的拉布權力得到保障。

撰文:Hong Sir
遵理學校通識科補習名師
(周二至四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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