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弓之鳥】
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是概括性法例,表明任何人營商時若把虛假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即屬違法,好處是打擊面夠闊,缺點是法例籠統,缺乏具體例子說明何謂違法,令不少商家都擔心誤觸法網。
相關查詢逾1,300宗
海關發言人指,新的《商品說明條例》實施至昨日,海關熱線接獲涉及《商品說明條例》有關虛假商品說明及不良營商手法的舉報共105宗,而相關查詢共1,334宗。海關強調不會濫作檢控,至於檢控與否則視乎多項因素,包括行為嚴重性有多大,以及商戶有沒有悔意等。
海關人士提醒,新例下可客觀核實的宣稱或字眼,如「最低價」、「銷量最高」等較易觸犯法例。新例的精神不容許以虛假不實的低標價招徠客人,故若聲稱貨品有折扣,例如五折,該折扣價必須要較曾真實出現一段時間的「原價」確實低五成才可以。若商品宣傳或廣告包括承諾,例如旅行社指「保證成團」、「天天出團」但卻不能做到,同樣可能違法。不過商界亦漸適應新例,近日出現「朋友價」之類難以斷定是否虛假的宣傳語句。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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