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犯欺詐罪 可判囚14年

或犯欺詐罪 可判囚14年

【專家之言】
朱壽仁借國際獅子會名義作受惠機構,又涉借亞洲電視做宣傳隨時惹禍。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如主辦機構在未得到受惠機構同意之前,卻以該機構之名作籌款活動,隨時觸犯《盜竊罪條例》中的欺詐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處14年,「咁樣可能呃咗啲想捐助嘅人!」
至於朱壽仁舉辦的三場慈善騷,竟要求贊助捐款人將費用存到其名下公司戶口,而該公司股東就是朱壽仁及其家人。監察慈善機構財務的明施慎選創辦人溫澤君指,用自己公司作捐款戶口是聞所未聞,令人質疑「捐款是否合乎善長嘅期望」。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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