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在酒家食肆,遇上「熱情如火」的領班樓面侍應,一些推介菜式,一些慇懃招待,一些勤換骨碟。不幸碰到老闆巡視,竟坐下來聊天。只想好好吃一頓,有享受空間,並非每個消費者都需要過份的服務。
說「過份的服務」,又聯想到囤地波厚顏無恥「全心全意全力服務香港市民」了──我們不需要,你何苦死活侍候?
大家付鈔買一件貨物,誰知那是次貨𨘻品,還釋放毒氣,當然要求退貨、回水──但政府高官問責局長再庸劣,誠信操守再受質疑,市民無法退貨,還得繼續以公帑高薪飼養,還得「被服務」。
就像被迫進了家黑店,廚房熱,蛇蟲鼠蟻不衛生,侍候你的人信譽欠佳,姨媽姑姐自己人揸鑊鏟食水深,炒不出什麼好菜,吃後肚痛上吐下瀉,你怒斥之沒商業道德,他卻辯稱只是「論盡」,會「檢討」,㩒住痛苦不堪的你笑道:「我堅持全心全意全力服務你!」陀衰食店?出來一個比他更猥瑣無賴的老闆挾持布菜,他們不肯打烊也不准你埋單……這樣算不算強姦?或輪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