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貨車司機今年2月7日約會前女友回家重修舊好,懷孕未婚妻帶同三名友人深夜上門捉姦,不但用酒樽和花瓶扑穿情敵頭部,又用玻璃割傷其膝蓋,並將她的衣服丟入馬桶,再向衣服小便。未婚妻於案件開審前承認傷人及刑毀兩罪,同行三人經審訊後裁定傷人和襲擊傷人罪成,四人昨天分別判處監禁及社會服務令。
三名女被告為張佩嘉、吳惠英及陳奕賢(圖),同為33歲,男被告羅永傑則30歲。 裁判官斥責四人橫蠻無理、愚昧及幼稚,更指陳用玻璃割事主,明顯要她受傷流血收場,故判她入獄16個星期,是本案判刑最重的被告。
裁判官考慮被告吳在案中角色較輕,判她入獄12個星期。男被告則只是從後箍着男事主楊文勇,沒有使用武器,遂判處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至於未婚妻張佩嘉,法庭考慮她認罪及因手部受傷接受手術而被迫放棄胎兒,故判處社會服務令200小時,罰款3,000元及賠償事主刁玉瑜5,000元。
案件編號:FLCC56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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