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大前女助理教授涉藉詞聘用學生協助研究,向中大申請資助,但原來大部份資助是用來買電子用品、西餅券、超市現金券等,聲稱「作研究及教學用途」,還叫學生做跑腿買貨當開工。她每次申請數千元資助,學生實際上僅獲得150至1,000多元薪金,女助理教授涉合共騙取中大支付了4萬多元資助。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受審。
記者:林綺琪
女被告譚彩鳳(47歲)否認7項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她自2008年起在中大教育學院課程與教學學系任助理教授,去年約滿離職。她涉於09年11月至11年8月期間,就六名協助其研究工作的學生,向中大申請共40,749元資助,作為學生薪金,時薪為50元。被告每次申請的資助由4,100至7,600元不等,但涉案學生僅就兼職獲得約150至1,221元酬勞。
受聘的學生之一邱永恆昨供稱,他在2010年12月為被告做錄音謄寫,被告並要求他幫手買iPad平板電腦作「教學用途」。他填寫及簽署一份合約表格,但沒有填上金額。但最後被告叫他不用代買iPad,着他將薪金中的5,000元交予她。
學生質疑是否用作教學
另一學生趙漢生則在09年12月替被告做資料搜集,被告要他代買錄音筆及手提電腦。趙收到被告為他申請的6,920元薪金後,幫被告買了錄音筆,但手提電腦則斷貨。趙最後僅收550元酬勞,將餘款退回被告。
2011年8月,被告要趙代買外置硬碟及3,000元超市現金券,趙昨供稱:「我就奇怪,點解百佳現金券會同教學研究用途有關呢?」他於是婉拒代買,並將所得的4,100元薪金支票交予中大教育學院院長梁湘明,並向他報告因由。去年5月2日,廉署人員拘捕被告,在其住所及辦公室搜出部份涉案物品及單據。但辯方指,涉案的資助及物品均用於教學上。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STCC11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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