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痛兩周或患胃癌 停藥病徵再現須即求醫

胃痛兩周或患胃癌 
停藥病徵再現須即求醫

【本報訊】胃炎或胃痛病人亂服藥,可延誤治療胃癌。有外科專科醫生表示,曾有胃炎症狀病人,胡亂到藥房買醫生曾處方的質子泵抑制劑服用,一度舒緩胃潰瘍,令病人誤以為好轉,但後病情轉差,證實患第三期胃癌。市民若服藥治療胃炎或胃痛逾兩周仍沒好轉,或停藥後病徵又出現要盡快求醫。
記者:陳沛冰

外科專科醫生李大任表示,胃癌是本港第四常見的致命癌症,2010年有1100宗新症,同年也有700宗胃癌死亡個案。胃癌成因有攝取醃製食物中的亞硝酸胺、患萎縮性胃炎、帶有幽門螺旋菌及家族遺傳。早期胃癌症狀包括胃脹、惡心、食慾不振及反胃等。很多人誤以為自己只是胃痛或胃炎而延醫。
他指,曾有患第三期胃癌的病人,當初有胃炎症狀求診,獲醫生處方質子泵抑制。病人完成療程後,在沒有醫生處方下,自行到藥房買該藥服用。因質子泵抑制劑能舒緩癌細胞引致的胃潰瘍,病人誤以為胃炎好轉,持續服藥約半年。但其後病情轉差,終證實患胃癌。
另一名58歲陳先生,半年前開始有胃氣脹,每次餐後感到上腹脹痛。他誤以為一般消化不良,自行服用坊間的胃藥。初時輕微舒緩病徵,但慢慢病情越來越嚴重,出現食慾不振及餐後不時嘔吐,體重下降。求診後證實胃部長了一個6厘米腫瘤,屬第三期胃癌,需接受手術、化療及電療。

變成第三期只需3個月

李大任表示,胃癌惡化得很快,由第一期演變成第三期只需約3個月,診斷後沒適當治療,可於半年至九個月內出現併發症及死亡。若胃氣脹或食慾不振等病徵持續兩周、或服藥兩周後症狀沒消退,或停藥後一至兩周後再出現病徵,均需盡快求診,可能患胃癌先兆。一般胃痛服藥兩周可痊癒,故醫生處方質子泵抑制一般不會超過2周,以免病人持續服用掩蓋胃癌病徵。第一期胃癌治療後病人5年存活率超過90%,但第三期胃癌治療後5年存活率少於30%。

由香港醫學會、香港私人執業專科醫生協會及公共醫療醫生協會組成醫療組織「HELP」的〈健康智庫〉訪問系列,隔周五刊出。

李大任指,有胃炎或胃痛病徵若服藥逾兩周沒好轉,應盡快求診。
黃永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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