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昨就配股後、投資者正式取得股份前非法沽空發出警告,重申投資者及中介人如在配售完成前出售配售股份,可能會因非法沽空遭刑事檢控。有投行人士相信,相關警告不會令大型機構投資者偷步沽貨的情況減少,只會對較細規模的機構有阻嚇作用。
該投行人士指由他入行開始,配股後未取得股份已沽空是一個「常態」,皆因條例無清楚寫明。他說:「舉例講,一間公司喺周一停牌配股,攞到貨嘅投資者,大約喺周一夜晚、又或者周二開市前就知道自己攞唔攞到貨,所以好多人都會喺周二就沽空,雖則因為T+2(完成交易後兩日、即周三),當時佢手上係無貨嘅。」
業界指難杜絕
他續稱︰「雖然大家都知咁做係走緊灰色地帶,但咁多年嚟都無風無浪,所以好多大型嘅投資機構,特別係對沖基金都係咁做……我估日後會收斂啲,但唔會杜絕到。」
證監指在近期調查發現,市場對於在配售完成前出售配售股份做法存在一些誤解,故發出關警告。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非法沽空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10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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