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未盡釋疑團

律政司未盡釋疑團

【本報訊】律政司決定不檢控林奮強,表示經外聘資深大律師審慎評估證據及材料後,認為沒證據支持對林先生控以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也沒足夠證據支持對林氏夫婦控以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亦沒發現其他罪行。但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律政司的解釋仍未盡釋疑團,需進一步披露詳情。
林在政府去年10月推出冷卻樓市辣招前賣樓,疑利用機密消息圖利,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其後他稱早設定底價,任何高於售價的利潤將作為代理佣金,涉觸犯防賄條例第9條,未經主事人同意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以取得優待。
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昨稱,廉署今年5月底向他提交調查報告,他委託資深大律師鄧樂勤提供獨立法律意見。7月底鄧樂勤認為沒證據,建議不作檢控。
廉署調查顯示林去年6月初知悉會獲委任為行會成員,當時林太委託地產代理出售四物業,8月底政府高層討論調控樓市辣招,10月17日政府高層決定措施於26日公佈,27日推行。10月25日的行會有討論,但當時林不在港。律政司認為林6月初將物業放盤,遠早於政府高層討論有關措施。運房局常秘向廉署稱,買家印花稅8月23日首次討論,其間沒諮詢任何行會非官守成員,故沒證據支持林觸犯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

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

未必在正式會議取得消息

林在電台節目聲稱會給予地產代理額外佣金,地產代理向廉署稱是由林太提出,但代理已向林太解釋不可行,林太遂稱可將差價捐出,這是唯一一次提供額外佣金,代理亦將額外佣金安排輸入公司電腦,當物業出售後代理沒有收過額外佣金。律政司指代理沒向公司隱瞞有關佣金,不屬於代理的秘密佣金。
但涂謹申認為說法未能盡解疑團,首先是林太提出額外佣金,買方亦是代理的主事人,卻在簽訂合約時未獲告知;此外,林不一定需在10月從行會正式會議中取得有關消息,之前的集思會可能已有共識。而放盤日期並不重要,最重要是林決定出售物業當日是否掌握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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