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早前對九龍城南角道一個項目的地契內容作詮釋,據了解,政府就此短期內會向業界定出指引,將嚴格執行終院的判決,但凡地契有不可建多過一所房屋的條款,發展商如合併多個地段發展,便須補地價。
政府擬發新指引
由資深投資者盧華或有關人士持有的南角道43至51號,欲重建為一幢26層高商住大廈,但卻不獲地政總署批准,原因是所涉的五個地段,均有不可建多於一所房屋。雙方就此打官司至終院。終院詮釋是定立地段的政府租契內容時,是考慮地段之上所建房屋的特性,故應忠於地契,即既不可建多於一所房屋,和屬房屋以外的任何建構物,跨地段建大廈更不可能。
政府已按終院所作判決,短期內向業界發出指引,據悉,凡有此類限制條款的地段,均須透過修改地契,才可發展大廈,改契便須補地價。
由於載有此類條款的地段,多在發展商鍾情收購舊樓的如深水埗、九龍城及土瓜灣的九龍舊區出現,故恒地(012)及部份投資者均有中招風險,其中田生(183)持有的九龍城賈炳達道142至154號項目,及其與基金豐泰地產合作的同區聯合道項目已中招,恒地深水埗通州街及永隆街、和九龍城福佬村道三個項目也受影響。
田生現更在市場放售賈炳達道地皮,意向價達6.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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