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發撞死人九巴司機脫罪

病發撞死人九巴司機脫罪

【本報訊】九巴司機駕車埋站時撞倒一對候車夫婦,婦人傷重不治,因而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

事發前反白眼

裁判官昨天裁決時指,控方未有足夠證據證明司機危險駕駛,有其他證人見司機埋站時「反白眼」,情況符合辯方所講司機當時突然冠心病病發,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邱松發(57歲)被控去年6月3日駕駛路線59M九巴,在屯門龍門路巴士站危險駕駛導致葛雙妹(41歲)死亡。被告曾向警方表示案發時「暈一暈」,控方認為他明知頭暈及身體狀況,仍繼續駕車。
裁判官指出,綜合醫生和巴士站其他候車乘客的證供,被告駕車埋站時眼球向上猶如反白眼,相信他當時已經陷入昏迷,符合辯方稱他當時冠心病病發。
辯方另向裁判官提出訟費申請,因聆訊令被告失業一段時間,但遭拒絕。被告有25年駕駛巴士經驗,駕駛上述路線亦已有19年。
案件編號:TMCC29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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