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犯間諜罪鋪路控阿桑奇 斯諾登

爆料犯間諜罪
鋪路控阿桑奇 斯諾登

「揭露戰爭罪行的揭密者要坐監,戰爭罪犯卻逍遙法外。」有Twitter網民這樣評論曼寧案。曼寧雖避過通敵罪,但間諜罪成面臨長期監禁,仍對爆料人和新聞自由有很大阻嚇力。美國政府告得入曼寧,亦為控告阿桑奇和斯諾登等其他揭密眼中釘鋪路。

動機純正也會入罪

政府檢察官在審訊中,直指曼寧「不是揭密者,而是叛國賊」。在奧巴馬政府眼中,叛國者不再只是直接將國家機密交給外國,按幾個鍵將機密檔案放上網也是。在曼寧案控方雖未通過證明被告存心幫敵人的定罪門檻,法律專家指國會或因此檢討法例,把在網上公開機密也列為通敵。
就算通敵罪告不入,論者指用間諜罪告洩密者,效果也差不多。國際特赦組織法律與政策總監博赫內克說,曼寧案反映「美國政府明顯想發出嚴打揭密者的訊息」。
紐約大學法律專家戈伊坦說,曼寧案判決反映,被告不能用良好意願脫罪,「他就算動機最純正,也會入罪,判決反映間諜法是不會區分叛國者和揭密者」。

阿桑奇的美國律師拉特納說,政府檢察官在審訊指阿桑奇是「資訊無政府主義者」,又堅稱維基解密不能當成為公眾利益公開外洩資訊的傳媒機構,分明是準備把阿桑奇當成曼寧同謀控告。
法律專家亦指大爆美國網絡和電話竊聽監控的斯諾登,如最後被引渡回美國,政府對他的控罪相信與曼寧類似,分別是曼寧在軍事法庭受審,斯諾登將在刑事法院受審,透明度較高,而且陪審團必須有一致決定才能入罪,斯諾登或較易獲個別陪審員同情脫罪。
美聯社/德新社/美國《華盛頓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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