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休假 澳門貪案證據或失效

法官休假 澳門貪案證據或失效

【本報訊】澳門初級法院審理香港商人劉鑾雄及南華足主羅傑承,涉嫌行賄歐文龍案,隨時因法官、檢察官及律師團放假超過司法年度規定的30日,影響聽證連續性,令早前審訊所作之證據調查線索失效力。

案中8名被告,昨只有羅傑承出席,澳門法院休假前最後一堂審訊。
合議庭主席法官蕭偉志說,辯方律師早前質疑廉署證人作供,指歐文龍相約劉鑾雄與羅傑承飯局,沒有歐文龍來往港澳出入境紀錄,三人飯局時間有出入,使三人同枱食飯存有疑問。

押後案件不得超過30日

澳門出入境事務局昨向法院提交歐文龍出入境紀錄文件,法官認為仍然不夠詳盡,要求相關部門提供更詳盡資料。法官隨即宣告退庭休假一個月,至8月29日續審。昨日審訊只開約15分鐘。羅傑承離庭時搖頭顯得無奈,大劉女友呂麗君卻沒有出席旁聽。
澳門法律界人士莫漢榮表示,根據澳門刑事訴訟法典。法例清楚規定聽證連續性,押後審理案件的時間,不得超過30日。如未能在該期間內再開聽證,則已作之證據調查線索失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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