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華集團(370)三名前高層或遭取消董事資格!證監會指出,國華的前顧問兼現任大股東王建華、前主席兼執董馬俊莉及前行政總裁兼執董張大慶,涉於五年前的收購交易中,違反董事責任。
三人或被撤董事資格
據證監資料顯示,國華於08年有意收購中和能源60%股權的交易,中和能源的賣方資富國際,其背後股東原來實質為王建華的代名人,故並非當時公司指獨立於國華的第三方。
惟王建華當時並未就此事作出披露,而馬俊莉及張大慶亦沒有就事件通知董事會,而且授權刊發兩份具虛假陳述的公告。國華當時已就收購向資富支付1.55億元款項,最終被王建華用作償還私人貸款及撥入其私人公司。
國華最終雖然「叫停」相關收購項目,惟資富並無及時退還3.05億元按金及利息,王建華其後更不當地免卻資富需付的累計利息。
證監昨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向法院申請取消王建華、馬俊莉及張大慶出任董事資格;並同時要求法庭飭令國華對資富提出法律程序,向其追討被拖欠款項的相關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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