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助減資產流失

證監助減資產流失

【嚴重造假】
中金再生(773)被踢爆在上市前已開始在數簿上「講大話」,更令證監史無前例地運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2條向法庭申請將上市公司清盤。證監選擇使用212條對付中金再生,可有助減少資產流失,作為保障股東的最後一道防線。
按照上述條例,證監可就維護公眾利益可取的情況下提出清盤法律程序。事實上,證監過去主要針對證券行以第212條作出清盤申請,近期的例子就有於今年6月將莎利士堡證券提出清盤,而以第212條向上市公司「將軍」,今次則屬首例。
有熟悉監管條例人士指,證監選擇利用第212條將中金再生清盤,相信已經過深思熟慮。他表示若中金再生實際資產價值不足以負擔臨時清盤人費用,證監需要「上身」,惟相信證監已衡量相關風險;使用相關條例,相信亦能令公司管理層合作度有所提高,有利搜集「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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