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會學看佔中(自由撰稿人 鄧慧怡) - 鄧慧怡

以社會學看佔中
(自由撰稿人 鄧慧怡) - 鄧慧怡

論及佔領中環一事,批評者總是針對其違法性質。在他們眼中,即使是為了爭取民主自由而推動公民抗命,不論原由,違反法例就是不可接受的。佔領中環的發起人戴耀廷亦在佔領中環的網頁上承認,公民抗命的確會涉及違法的行為;因此佔領中環這個活動將會觸犯法例,已是一個既定的事實。然而,在於這個議題上,如戴耀廷所說,其違法性質並不是重點。有一個基本的問題更值得我們思索:究竟甚麼是法律,而究竟誰有權去決定社會的基準,包括甚麼行為是合法、甚麼是違法?
米歇爾.福柯(下稱福柯)在他的眾多著作中為此問題提供了答案。在獨裁政權下,行使權力的目的在於鞏固君主自身的權力;社會並沒有所謂的基準,只有君主的行政意向。反觀在現今的民主制度下,行使權力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市民政治上、生活上和經濟上的各種權益。而在追求和確立這些權益的過程中,個別社會的基準開始逐漸形成。法律制度亦轉化成實現社會基準的工具,圍繞着社會基準訂立法例。可是,社會的基準並不是以靜態的模式存在,而是隨着時間和社會發展,一直轉變躍進。由於各個社會的文化、歷史和意識形態等均有不同,它們各自的基準及相應法例亦因此存有差異。譬如在同性戀婚姻的論題上,即使是美國的不同州,雖然同屬一個國家,各自人民對其看法也有天淵之別。

如是說,一個社會的基準是由其文化和歷史等不同元素所奠定的;而這些元素則由該社會的人民所建立。人民,是每一個社會的基礎。雖然福柯並沒有明確解釋新的社會基準如何誕生,但如當權政府在某些議題上,未能聆聽民意,人民有權利去以公民抗命作最後的手段,嘗試說服政府接受人民的建議。就如為大眾所認識的美國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他亦是透過公民抗命去促使政府結束種族隔離和歧視的政策,後來更被授予諾貝爾和平獎。使用和平的手法固然是最理想的;歸根究柢,人民的原意只是爭取更多政治權利,令社會進步,絕對不是要破壞社會秩序。毫無疑問地,現有的法律制度須被尊重及奉行;但當社會的進步和發展被其規限,而人民又無法從司法途徑提出法例修訂,達致應有的改變,那麼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推動公民抗命,亦是合理的唯一方法。
在《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中,福柯曾說過:權力是無孔不入的,而最有效行使權力的方法,就是將人民「正常化」:使人民相信已確立的社會基準(例如:在公眾地方不得赤身露體、進行買賣需要用當地的貨幣等),繼而自我服從。可是,他亦暗示「正常化」人民這種壓迫性的手法,並不一定經常成功。經過港英政府多年的管治,本土的核心價值一早摻雜了西方的理念,包括對自由普選的嚮往。香港政府一直揚言要保衞本土的核心價值,然而,港府卻嘗試「正常化」一個缺乏普選的政治環境,一直拖延實現普選,僅給予人民有限度的小圈子選擇,無視公眾訴求。市民多年來的努力仍未能換來應有的政治權利,令人氣餒,最終成為了引致佔領中環行動的導火線。本次公民抗命一事,便是政府試圖強行「正常化」人民失敗,引起社會迴響的最佳例子。

鄧慧怡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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