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接受手術 跨性別不等於變性

可不接受手術 
跨性別不等於變性

【本報訊】W小姐勝訴,觸發重大法律改革,是否容許未完成變性手術人士取得特定性別身份,或夫婦其中一方變性會否造成婚姻無效等問題,平機會表示會參考英澳兩地的法例,包括容許跨性別人士在毋須進行外科手術的情況下,轉換性別的《性別承認法》,以及讓已婚變性人士由婚姻關係過渡至民事結合安排。
所謂的跨性別人士,並不一定就是變性人,因為不是所有跨性別者都會選擇進行俗稱變性手術的醫學性別重整治療(Medical gender reassignment therapy),只有選擇以手術改變生殖性別的人士,才能被歸納為「變性人」。
根據跨性別資源中心統計,全港現約有200至300名跨性別人士,當中部份人因手術風險太高(特別是女變男的切除子宮和卵巢,加陰莖重建手術),而不會接受變性手術。

平機會研修例放寬

按照本港現行法例,只有完成所有變性手術的人士,才能申請轉變身份證上的性別。平機會未有回應現時本港的做法是否理想。
不過,平機會引述英國的《性別承認法》,指當地的跨性別人士,可以接受最少兩年的觀察,以釐定跨性別人士合法性別,而非硬性規定要完成所有相關的外科手術。
平機會又指出,由於本港現行歧視條例是以英國和澳洲的歧視法例作依據,處理有關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歧視法例的方式時,亦會參考兩地的做法,初步相信香港新法例的範疇和模式與現行歧視條例相同。
至於夫婦其中一方變性或致婚姻無效的情況,平機會指變性人W的案例帶出多種可能關乎跨性別人士婚姻關係的不同情況,社會要處理和考慮以何種形式給予他們平等的機會。
該會的書面回覆指,國際上對於同性婚姻的態度正在改變,香港不能避免思考有關問題,「一些人對『婚姻』這個名詞可能有不同的意見,外國有用民事結合這名詞代替,亦值得香港參考和考慮。最重要是給予他們法律上的保障」。
正離港休假的平機會主席周一嶽回覆時強調,平機會期望公眾了解、接納及討論跨性別人士的議題,令跨性別人士得到應有的尊重和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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